湄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闽委振兴组〔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5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第一批资金12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
请按《湄洲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湄管计财〔2019〕187号)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