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9〕2号)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保护好湄洲岛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三、工作目标
2020年起开始全面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编制整体绩效目标并开展监控和自评,做到绩效信息公开。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范围逐步由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项目支出逐步扩大到部门整体支出。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绩效目标编制
1.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
2.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3.硬化预算约束力。
(二)绩效运行监控
4.建立绩效全过程监控机制。
(三)预算评价运用
5.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6.开展重点项目评价。
7.建立绩效评价报告反馈与整改机制。
8.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主体。
(三)加强工作考核。
(四)强化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