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3-00002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2〕34号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清单 |
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3-00002 |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2〕34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生成日期 | 2022-12-28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清单 |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莆政办规〔2022〕11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湄洲岛管委会同意,现将《湄洲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认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并公布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由省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同级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湄洲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湄洲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主管单位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2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3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4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5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根据《莆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莆政综【2014】150号 |
6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根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莆食药监械(2015)150号 |
7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8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 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
|
10 |
湄洲岛计划统计局、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湄洲岛计划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
11 |
湄洲岛计划统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湄洲岛计划统计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12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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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14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5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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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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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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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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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20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湄洲岛商务科技局 |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 |
|
21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22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23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除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外)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24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25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新申领(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26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排污许可证补办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28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29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排污许可证延续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30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排污许可证变更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31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外的其他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集中治理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 |
|
32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除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外的其他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及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 |
|
33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
34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涉密)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35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涉密)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36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37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38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噪声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
39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
|
40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
41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42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入海排污口备案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43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44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45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
|
46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
|
47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环境噪声污染申报登记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
48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
4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取水许可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5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5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5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下放市级权限: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综[2012]155号),已于2012年12月完全下放县区级实施。 |
54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55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56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政府(由市水利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57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8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5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6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水利局、县级大坝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6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市水利局、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6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64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市海洋与渔业局、北岸经济开发区、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65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66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海洋与渔业局、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67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海洋与渔业局、北岸经济开发区、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68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6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7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7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级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
7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渔港经营许可 |
市海洋与渔业局、北岸经济开发区、县级渔业部门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渔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下列渔港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港设施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装卸、驳运、仓储等经营。 |
|
7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
74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省农业农村厅,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75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6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77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设区的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78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7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省人民政府(由省农业农村厅承办);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8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
|
8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84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85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6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87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88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8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9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9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9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市林业局(部分受省级委托),县级林草部门(部分受省级委托) |
《植物检疫条例》 |
|
94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95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部分受省级委托),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依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莆政综〔2020〕79号),赋予北岸行使50-100亩沿海防护林更新采伐市级审批权限。 |
96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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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98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级林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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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指定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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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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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指定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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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依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莆政综〔2020〕79号),赋予北岸行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市级审批权限。 |
103 |
湄洲岛农林水局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
《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5月28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下列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一)公路、铁路、机场;(二)人防工程、索道、缆车、水库;(三)大型文化、服务、体育与游乐设施;(四)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 第二款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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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省文旅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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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省文旅厅(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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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省文旅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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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省文旅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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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省文旅厅、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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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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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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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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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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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省广电局、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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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省广电局(部分为初审);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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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省广电局(由设区的市级、县级广电部门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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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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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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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省体育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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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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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由文物部门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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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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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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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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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省文物局,设区的市级、县级文物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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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湄洲岛旅游文体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省电影局(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电影部门实施)、县级电影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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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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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人社局,县级人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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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党工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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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党工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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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统战部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党工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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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统战部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党工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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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中共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工委统战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党工委统战部 |
《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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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莆田市湄洲岛应急管理局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三、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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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莆田市湄洲岛应急管理局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市、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三、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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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莆田市湄洲岛应急管理局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市、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第三、四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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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莆田市湄洲岛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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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莆田市湄洲岛应急管理局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
市、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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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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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跨省变更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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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注销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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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遗失补办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39号) |
|
142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新设合并)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0号) |
|
143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延续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1号) |
|
144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外资退出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2号) |
|
145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增项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3号) |
|
146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4号) |
|
147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5号) |
|
148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6号) |
|
149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7号) |
|
150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8号) |
|
151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
|
152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8〕1号)文件 |
|
153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154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
|
155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156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更换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7号) |
|
157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既有建筑装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4月1日颁布,6月1日施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2020年8月13日印发) |
|
158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级、县级 |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活动的通知》(闽建城〔2014〕18号) |
|
159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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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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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市级、县级 |
《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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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级、县级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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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承接查验备案审批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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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简单变更(不涉及更换发证机关的资质证书变更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建部令第22号发布,2016年《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修正,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5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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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_首次申请 |
市级、县级 |
《建筑法》(2011年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 省住建厅《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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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级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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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级、县级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3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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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湄洲岛建设交通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市级、县级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依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的市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试行)》(莆政综〔2020〕79号),将市级权限赋予北岸经济开发区行使。 |
169 |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级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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