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陈梅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1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594-5952626反映;若无异议即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附件: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5年8月第二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名单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25年8月
第二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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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 |
困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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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华 |
35030119********21 |
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