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湄洲北大道1566号
联系电话:0594-5093807
传真号码:0594-5092031
电子邮箱:syk3807@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是湄洲岛管国家旅游度假区主管全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和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 教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并协调指导实施。
2、负责拟定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督教育经费投入、学校经费使用和学校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对区级教育专项经费和中小学校的经费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教育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5、规划和协调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6、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制定和招生录取工作。
8、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
10、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文化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艺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文艺与文物工作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挖掘、保护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
3、拟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5、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6、管理全区文物事业,研究拟定全区文物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8、管理全区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拟定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9、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管理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制定符合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区公共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区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5、制订并实施全区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并监督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实施;
6、制订并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7、管理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抓好卫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
8、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指导和管理卫生行业群团组织的工作;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以及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10、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部分 体育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体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3、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4、参与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部分 民政及残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及残联工作方针、政策。
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报批工以及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6、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敬老院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组织工作,指导收容遣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部分 计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2、服务和管理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指导镇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5、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曾国雄(文教卫系统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国飞(事务局党支部书记、区“非遗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区民政、残联、和卫计工作。
蔡庆云(区“非公办”副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和安全工作。
(三)下属机构
1.莆田妈祖中学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徳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保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2.湄洲第一中心小学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徳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3.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徳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保证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4.湄洲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湄洲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担负着全岛的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免疫规划、职业病防治、学校卫生、结核病防治、传染病、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监测及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