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交通局
办公地址:湄洲岛湄洲大道1566号
联系电话:0594-5092776
传真号码:0594-5092031
电子邮箱:gjk5094575@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机构职能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职责
1.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信用体系建设。
2.负责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处理全区住房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积极配合拟订莆田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我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起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交易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
5.拟订全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节水、城市和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拟订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6.指导和管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规范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贯彻实施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上级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10.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1.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承担推进城镇生活减排相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13.指导和管理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
14.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15.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承办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职责转变
(1)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给区建交局。
(2)区建设交通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雨水排水、燃气、公共停车)及管线工程等的维护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燃气行业管理、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给区执法局。
18.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的职责分工。区建设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区执法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破坏城市园林绿化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2)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农林水局(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林水局(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林水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区农林水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区建设交通局配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
(4)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区建设交通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建设交通局,区商务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商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交通运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2.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近远期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3.根据全区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规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负责陆岛交通码头的建设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县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工作。
4.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县道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5.负责组织领导本区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农村客运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实行调控。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检查、指导、协助全区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的管理工作。
6.负责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7.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等部门拟订全区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奖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8.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及其管理工作。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9.我局外配合相关单位对外事国际工作涉及交通业务进行沟通协调,由拥有权限部门开展。
10.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11.承办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责转变
(1)交通运输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道路养路费、道路运输管理费、道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13.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生态资源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建设交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区计划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区建设交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三、领导信息
陈建国(局长)主持建设交通局全面工作
范剑武(副局长)协助管理建设交通局全面工作
四、下属机构
1、湄洲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负责湄洲岛辖区内的公路、水路运输行政监督处罚,打击非法营运和与之对应的运输市场秩序;承担湄洲岛辖区内的公路路政监督处罚,公路巡查、治理超限运输和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等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湄洲岛市政园林处工作职责: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涉及湄洲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建设、绿地管理与维护、绿化工程设计。对湄洲岛林木种苗、木材、竹材以及其它森林植物进行病虫预防、检验检疫和防治。履行湄洲大道、环岛路等主干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湄洲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把好建设工程质量关,负责岛上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