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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08-14 18:00   来源: 生态资源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生态资源局

  办公地址:湄洲岛湄洲大道1566号

  联系电话:0594-5096660

  传真号码:0594-5092031

  电子邮箱:mzdstzy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机构职能

  (一)生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区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管委会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确定湄洲岛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湄洲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管委会委托,对我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协助项目业主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拟定湄洲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承担全区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拟定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11、组织开展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湄洲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指导湄洲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工作。

  12、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授权查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参与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5、职能转变

  生态资源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湄洲。

  16、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区农林水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障河流生态基础流。区生态资源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生态资源局统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区农林水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区生态资源局协商一致。

  (二)自然资源职责

  1、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协助湄洲岛不动产中心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协助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统筹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管委会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配合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参与建立和监管全区自然资源市场。

  6、配合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实施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10、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区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

  13、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地图管理。

  14、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15、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16、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17、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

  18、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区生态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1、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生态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农林水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湄洲岛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2)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区计划统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商务科技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生态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生态资源局。区生态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关于我区毗邻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职责分工。生态资源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

  (4)与区农林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生态资源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工作。区农林水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

  (5)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生态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生态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生态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质灾害、森林火情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三)领导信息

  唐亚咮(局长):主持生态资源局全面工作。

  (四)下属机构

  1、莆田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大队(加挂湄洲岛环境监察大队、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监察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筑设计室(加挂测量队)工作职责:为湄洲岛建设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区域和湄洲规划与咨询、风景园林规划、名城保护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湄洲交通规划与咨询、相关研究与技术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湄洲规划信息服务;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地籍测绘,宗地测量、面积测算;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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