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北大道1566号
联系电话:0594-5083968
传真号码:0594-5092031
电子邮箱:mzdajk@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依法组织起草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和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湄洲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市际、县区际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计划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害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生态资源局、区农林水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党工委和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生态资源局、区农林水局、区气象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生态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林水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林水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生态资源局、区农林水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计划统计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计划统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计划统计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区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在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科技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区商务科技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 与区建交局、区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建交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建交局、区商务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建交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区商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区建交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领导信息
高进贤(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