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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15:47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莆田市湄洲岛湄洲北大道1566号3楼  

  联系电话:0594-5094573

  传真号码:0594-5094611 

  电子邮箱:mzwlf@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二、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区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省部级、市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区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区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挑打相关的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依法依规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 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湄洲岛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区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领导信息 

  王丽芳(人社局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三)下属机构 

  一、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加挂湄洲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的政策法规。

  2.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做好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与失业登记、就业见习等公共就业服务。

  3.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宣传、创业服务。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做好失业保险审核、申报和失业保险金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劳动保障、农民工欠薪、劳动纠纷协调工作。 

  二、湄洲岛农村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2.负责开展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征收、保险业务受理和管理等工作。 

  4.指导、检查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及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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