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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财指〔2022〕114号 关于下达2022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3 09:05   来源: 财政金融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社会事务局管理局: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109号)和《关于启动2022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补发部分人员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的通知》(莆发改〔2022〕333号)精神,本次下达湄洲岛社会事务局2022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资金3.14万元(市级补助0.94万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

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为全区2022年8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补发范围为7月份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

(一)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莆民规〔2022〕1号,2022年8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820元。经测算,2022年8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按最低标准30元发放。

(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

7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发价格临时补贴差额4元。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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