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市监食检〔2020〕55号)要求,结合湄洲岛实际,特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的目标,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抽检监测量不少于3.7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工作要求,紧盯辖区内的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原则。聚焦群众关切、以发现问题、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为基本原则,以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为重点指标,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均衡原则。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做到不同区域,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监督抽检的全面覆盖。
(三)坚持科学原则。科学布局监管环节、抽样场所,积极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相结合,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联管联动,科学研判监测数据,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合理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合理统筹安排抽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避免出现密集抽检、重复抽检现象。
三、工作任务
按照省局和市食安办抽检任务计划,2020年计划完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任务205批次,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通环节抽检计划为73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为48批次;餐饮环节以及应急和评价性抽检计划为84批次。另外,完成本级食品快检40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根据市局部署,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详见附件4),并对其分解部署安排。
1.抽样场所。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校园周边、便利店等业态的抽检;必要时应补充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在抽检项目上,在完成上级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可结合近年抽检监测发现问题及用药等情况增加其他检验项目,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
(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根据各级抽检任务安排的同时,对高风险食品和较高风险食品的批次按照市局要求进行任务匹配(详见附件3)。
1.生产环节必须覆盖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等在产食品企业,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在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2.流通环节原则上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学校及周边区域抽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居民主要食品应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抽检以校园食品超市、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糕点、果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调味面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尤其是“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应提前组织实施,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3.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内大中型酒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定点供校食品经营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4.结合专项检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专项(应急)等监督抽检,开展食品快检40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