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镇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1.19万元,用于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310-水土保持”预算科目。请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发展。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安排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2023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