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备案提前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财农便函〔2023〕369号)精神,经研究,此次提前下达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该资金属于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 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 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 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 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湄洲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 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