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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3 08:35   来源: 农林水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防疫员参加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应当保障村级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

2.补助对象:湄洲镇各行政村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3.补助内容: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补助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4.补助标准:按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补贴经费500万元,对享受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70%左右补助,其他县(市、区)省级财政按40%左右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下达湄洲镇,由湄洲镇向财政申请资金结合各动物防疫工作量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5098936

监督电话:509893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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