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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时间:2024-10-21 16:31   来源: 农林水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大、质量提升、效益增加,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村示范引领 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福建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实施意见》中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要求,制定湄洲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市委“一五二三四”工作部署,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力争到2026年基本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平均达50万元以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有力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走出一条具有湄洲岛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二、工作措施

(一)管好集体资产

1.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状况,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线上公开,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加强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堵塞漏洞,防止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二)激活资产潜力

2.充分挖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山林等各种闲置资产。建议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管委会所有,闲置在农村的房屋、校园、已征未用地等资产资源以“零租金”,按区域委托给镇村管理盘活,取得的收益归入村集体。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由村集体进行盘活运营,取得收益归入村集体。推进涉林生产要素流转,规范林业村级监管费以及归属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责任单位:生态资源局、农林水局、财金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教育)、湄洲镇人民政府)

3.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推广林果、林菌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村发挥现有森林资源优势,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旅游观光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森林旅游区。(责任单位: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4.实施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制定完善民宿审批与管理办法,鼓励村集体依托当地旅游资源,牵头组织发展民宿行业,鼓励发展生态旅游、休闲露营、教育研学等业态,带动乡村旅游。(责任单位:区旅游文体局、生态资源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村企合作

5.发挥农民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联农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农业产业,通过入股分红、土地流转、提高劳动收入等方式共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收益。(责任单位: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6.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探索村集体成立通信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电商等新兴渠道开拓市场,‌提高村集体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商科局(工信)、湄洲镇人民政府

(四)培植特色产业

7.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水产、蔬菜、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展壮大火龙果、紫菜和海带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水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健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8.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美丽渔村试点村、水产渔村休闲产业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以村集体名义推进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授权相关主体使用并收取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五)突出财力支持

9.示范创建资金优先给村集体增收项目,发挥财政资金示范撬动作用,力争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40%以上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产业,优先支持村集体增收项目。从2025年起,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扶持湄洲镇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最高且不少于10%增幅的村,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扶持资金此项补助仅可享受一次,当年享受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不再参加补助,由其他村替补)。允许村集体将除专款专用之外的村级集体资金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理财或购买不动产,实现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六)汇聚人才资源

10.建立人才需求清单和“筑巢引凤”保障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招募、培育更多的“新农人”“土专家”,优选“乡创客”“乡村CEO”等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到村回村服务。激励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职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金融助理赋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厚植服务“三农”情怀,培育一批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创业群体。凝聚乡村人才智慧,激活乡村人才力量,扩大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推进“师带徒”人才下乡。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农林水局、商科局、财金局、建交局、人社局、群工部(工商联)、湄洲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用地保障

11.执行落实《莆田市村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试行)》,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村集体项目用地,对村集体发展项目用地、用林、用海上予以倾斜支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支持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好现有种植、养殖土地,通过多层架、多楼层、移动式厂房等方式,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率。责任单位:区生态资源局、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12.在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耕地进行节余指标交易,产生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村集体。责任单位:湄洲镇人民政府区生态资源局、财金局)

13.配合上级部门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村集体提供土地增值途径。责任单位:区生态资源局、农林水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八)简化项目审批

14.优化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乡村地区一二三产融合建设发展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制度,修订服务指南,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和完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适当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村集体出资成立的集体企业,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计统局、生态资源局、建交局、农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

(九)用足金税力量

1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产品,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针对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农商行)

16.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单位依法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和额度。支持将特色农作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提高保险赔付时效。(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农林水局、保险公司)

17.做好减税降费。落实村党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湄洲岛税务局、区财金局)

(十)完善兜底机制

18.支持跨村联建。建立完善产业项目库,推行“县区统筹、跨村联建”抱团模式,以资源禀赋不足、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为重点,将村级扶持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等,集中配置到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采取异地共建项目、联合发展物业经济、资产入股等方式,发展优质项目,实行“固定分红+二次分红”形式,保障集体经济薄弱村有一定收益回报。依托区级国有企业,科学统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强化其职能建设,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深化村企合作机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资助、投资受益等方式,帮助村集体增强造血功能。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计统局、财金局、生态资源局、商科局、湄洲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推进机制。区直有关部门、湄洲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以目标为导向,细化分解工作措施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湄洲镇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取得实效。各村要全面落实有关要求,带领广大村民组织实施好村集体经济项目,不断提升发展质效。湄洲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请于每年6月28日、12月28日前报送区农林水局。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一体推进。各级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推动,加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帮扶支持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完善“一张图”农业农村版块,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集成,梳理各类强村扶持政策。各级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责任到岗到人,工作落细落实,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制度机制,大力宣传推广有方法、有实效的先进示范典型,使各村学有榜样、干有目标,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在湄洲岛营造争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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