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朝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方向前进,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莆农综〔2024〕 141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 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3000元,其中市级1500元,区级配套1500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对今年以来,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手工业加工、商品销售等项目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省级(含)以上财政补 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 、强化资金监管。湄洲镇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 号) 、《湄洲岛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湄财综〔2022〕8号 )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政、农业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 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2024年脱贫对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