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水利局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5〕27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精神,对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元补助,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现下达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0.53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湄洲镇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资金支付,跟踪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不漏一户发放到位。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当地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湄洲镇要按照《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关于印发<湄洲岛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湄财综〔2022〕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202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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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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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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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名 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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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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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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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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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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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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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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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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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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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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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标
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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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元补助,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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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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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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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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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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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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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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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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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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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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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建档立卡脱 贫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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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扶持建档立
卡脱贫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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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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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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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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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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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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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脱贫户用水
补助资金使用规
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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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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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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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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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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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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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脱贫户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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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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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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