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农林水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朝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方向前进,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6号)、《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农办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选派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和开展“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组通〔2024〕13号)、《中共莆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24- 2026年)> 的通知》(莆委农办〔2024〕7 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简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0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批示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52万元(附件1)。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扶持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机关+农村”结对共建村建设。按照“机关+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的要求,紧盯结对共建任务,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集中优势资源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莆田市发展壮大村 级集体经济有关工作要求,从2025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资金用于扶持每个乡镇 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幅度最高且不少于10%增幅的村,每个村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扶持资金(此项补助仅可享受一次,当年享受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不再参加补助,由其他村替补,具体由乡镇确定),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我区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大、质量提升、效益增加,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
(三)加大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强化经验典型总结宣传,加大学习交流和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乡村振兴宣传氛围,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市级美丽庭院牌匾制作、举办乡村振兴现场会等工作。
二 、强化资金监管。湄洲镇,湄洲岛农林水局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 号) 、《湄洲岛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湄财综〔2022〕8号 )文件要求,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