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5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续聘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9〕18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开展银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人社文〔2020〕19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资金21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报支。请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人社局要负责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续聘和银发劳务服务的统筹协调以及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各用人单位做好岗位开发聘用和在岗人员管理;农林水局配合做好脱贫对象身份确认等工作;财金局要及时落实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续聘和银发劳务服务项目完成实施但有结余的补助资金,可调整用于符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的项目。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 、谁公开, 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湄洲岛财政金融局 湄洲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湄洲岛农林水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