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优先支持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统筹兼顾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三、补助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补助标准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每个行政村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区级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研究确定”程序办理,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测算,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