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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8 17:13   来源: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山亭镇林业站、东埔镇林业站、忠门镇林业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35号)、《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林业局关于调整分配秀屿区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资环〔2025〕50号)、《莆田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资环〔2023〕52号)、闽财农指〔2019〕71号、莆委发〔2022〕6号及莆财资环〔2025〕3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的通知》(莆财资环〔2025〕18号)下达原北岸经开区省、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6.46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林权所有者承担的森林保险费用为1173.84元(详见附件2),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予以列支。现下达2025年省、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3426.16元。

  原北岸经开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5634亩(采用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数据),补偿标准为23元/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16元/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6元/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元/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2元/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元/亩)。

  一、森林保险投保详情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7号)、《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2026年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2024-2026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保费由以下部分组成: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10%。省级以下生态公益林执行商品林财政补贴政策。

  2024-2026年度商品林对于投保面积在10000亩以下(含

  10000亩)的森林保险保费由以下部分组成: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5%,林权所有者承担25%。

  其中林权所有者承担的部分参照闽林〔2023〕7号文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做法执行,对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承担的保费,要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列支。

  二、加强资金管理

  请山亭镇、东埔镇、忠门镇及时将资金下达到林权所有者,并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按各镇实际补偿面积统筹安排使用,并做好资金发放方案和公示工作,将相关材料在时间节点前报送我局,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原北岸经开区2025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解表

  2.2025年度原北岸经开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分配表

  3.2025年度原北岸经开区省、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情况表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

原北岸经开区2025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分解表

                 

单位:亩、万元

合计资金

国家级公益林

省级公益林

乔木林及其它林

补助资金

补助面积

小计

国有

(12元/亩)

集体及个人所有

(6元/亩)

补助资金

(22元/亩)

补助面积

补助资金

(0.6元/亩)

补助面积

山亭镇

3.71

2.25

3743.98

0

3743.98

1.2

547.26

0.26

4266.42

东埔镇

0.88

0.38

627.73

0

627.73

0.45

206.7

0.05

834.43

忠门镇

0.38

0.29

479.12

0

479.12

0.06

29.48

0.03

508.59

合计

4.97

2.91

4850.82

0

4850.82

1.72

783.44

0.34

5609.45

  附件2

2025年度原北岸经开区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单位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

一般生态公益林

天然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市级补偿资金合计数

面积

补偿标准

(元/亩)

市级补偿资金

经济林、竹林以外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每亩补助提高1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

面积

补偿标准

(元/亩)

市级补偿资金

面积

补偿标准

(元/亩)

市级补偿资金

乔木林及其他林

面积

承担

比例

补助资金

山亭镇

4291.24

1

0.43

4266.42

20%

0.09

201.93

23

0.46

0

1

0

0.98

东埔镇

834.43

1

0.08

834.43

20%

0.02

128.03

23

0.29

0

1

0

0.39

忠门镇

508.6

1

0.05

508.59

20%

0.01

24.86

23

0.06

0

1

0

0.12

合计

5634.27

1

0.56

5609.45

20%

0.11

354.82

23

0.82

0

1

0

1.49

附件3

2025年度原北岸经开区省、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情况表

       

单位:亩、元

单位

生态公益林面积

省、市级下达资金

所有者承担森林综合保险费

本次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备注

山亭镇

4291.2

46900

863.29

46036.71

 

东埔镇

834.4

12700

207.81

12492.19

 

忠门镇

508.6

5000

102.74

4897.26

 

合计

5634.3

64600

1173.84

634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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