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3日我局对《湄洲岛第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三千吨码头)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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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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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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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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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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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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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第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三千吨码头)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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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后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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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湄洲岛第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三千吨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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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环审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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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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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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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7天)
联 系 人:湄洲岛生态资源局
电 话:0594-5096660
传 真:0594-5096660
通讯地址:莆田市湄洲岛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