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分局制定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1.食品生产经营者;
2.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
3.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规定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闽市监综 ﹝2022﹞47号,2022年3月修订版)要求的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主体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
1.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食品经营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
2.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含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开办前(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入场食用农产品两证(溯源凭证和合格凭证)查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3.对从事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4.对食品销售企业,还应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类关键人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重点工作”,以及记录、报告、纪要“三本工作台账”的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主动发现、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对风险等级为 A级、B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风险等级为 C级、D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信用等级调整监督检查频次。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合规生产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
二、开展飞行检查
(一)检查对象
分局对监督抽检出1-2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同时针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集中、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有必要开展飞行检查情况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主体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切实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并严格核查验收,实现“闭环监管”。
(二)检查要点
1.突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检结果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供应商审核把关、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台帐记录、不合格(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等为重点,全面排查经营主体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组织责任约谈。对一年内食品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谈,督促指导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守法诚信经营。
3.调整风险等级。对(连续)抽检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开展专项检查
(一)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糕点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
(二)持续开展风险排查防控
按照《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市监食生〔2022〕113号)和《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按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2),结合属地实际,落实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风险防控措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防范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在流通环节突出“五个重点”(即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食品、粮食加工品、冷藏冷冻食品等重点品类,农村食品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等重点单位,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重点时段)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县、区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建立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有效消除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对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品种和其他抽检监测问题较多食品,以及可能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市售季节性水果,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运用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录入本辖区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
(五)开展校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检查
巩固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果,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会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推动地方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 (园长)责任制,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
持续深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9项义务,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公示自身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和人员,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无缝衔接、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做好整改落实,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
(三)认真总结,强化提升
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长效机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1.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