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入园年龄
幼儿小班学生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1年9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出生)。
三、招生范围及顺序
(一)湄洲岛妈祖实验幼儿园总园(100人,园址:寨下村)
第一类:户籍为寨下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符合干部挂职交流、三支一扶及莆田市壶兰人才引进等政策性规定的各类对象的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
第四类:寨下村片区内政府性安置房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六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4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人员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七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八类:寨下村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5年2月28日前)。
(二)妈祖实验幼儿园第一分园(50人,园址:东蔡村)
第一类:户籍为东蔡、高朱、宫下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4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人员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五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含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六类:东蔡、高朱、宫下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七类:在东蔡、高朱、宫下片区内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含摆摊)。
(三)妈祖实验幼儿园第二分园(75人,园址:莲池村)
第一类:户籍为莲池、高朱、宫下、北埭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4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人员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五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含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六类:莲池、高朱、宫下、北埭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七类:在莲池、高朱、宫下、北埭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不含摆摊)。
(四)妈祖实验幼儿园第三分园(50人,园址:西亭村)
第一类:户籍为西亭、汕尾、北埭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4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人员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五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含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六类:西亭、汕尾、北埭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七类:在西亭、汕尾、北埭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不含摆摊)。
(五)妈祖实验幼儿园第四分园(75人,园址:后巷村)
第一类:户籍为北埭、港楼、后巷、下山行政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岛部队在编在岗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岛创业的台胞适龄子女;
第三类:在岛机关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驻岛单位人员的适龄子女;
第四类:港楼村片区内政府性安置房户主的适龄子女;
第五类:积极响应湄洲岛总部经济计划,2024年度在湄洲岛纳税总额3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正副经理级人员的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且其本人须在湄洲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第六类: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含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编外人员入职时间需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七类:北埭、港楼、后巷、下山片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居住证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5年2月28日前);
第八类:在北埭、港楼、后巷、下山片区内经商的适龄子女(不含摆摊)。
四、招生办法
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并按照本方案既定的招生对象顺序进行。各园在接收完本片区户籍学生后,如还有剩余学位的,接受下一类对象;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给予全部接收;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该类对象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
对于没有摇到号的在岛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岛单位、驻岛部队)、国企的编外人员的适龄子女和进岛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等,可再次择校报名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继续参加摇号。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时,给予全部接收;当此类招生对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则该类对象继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入学学位。如此重复上述再次报名及摇号办法,至所有报名幼儿全部入园。
除片区招生对象外,剩余学位数摇号办法:①学生家长按照报名的先后抽取顺序号;②由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人抽取剩余学位数的招生号码;③学生家长按照顺序序号逐一抽取,抽中招生号码即为招生对象。
五、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招生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7月3日。
(二)招生地点
各幼儿园。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湄洲户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对象:户口本、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工资花名册;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常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效的企业用工证明(社保或工资流水等);户口本或台胞证、护照、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政府性安置房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
3.民营企业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
六、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举报投诉电话:0594-5093807
邮箱地址:syk3807@163.com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莆田市湄洲岛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