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2年湄洲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和收费项目,交费人有权拒缴。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湄洲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统计局
2022年6月13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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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湄洲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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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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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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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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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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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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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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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农林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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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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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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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7〕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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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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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渔船马力和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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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10日福建人民政府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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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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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妈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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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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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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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价[200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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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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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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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价[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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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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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国家旅游度假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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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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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元/生.月(简托)区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半托)区级示范园;230元/生.月(简托)基层普通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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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管计财[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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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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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国家旅游度假区第二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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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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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元/生.月(简托)区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半托)区级示范园;230元/生.月(简托)基层普通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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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管计财[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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