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要求,现将《湄洲岛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实行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类1项。
二、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我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附件:湄洲岛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统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