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湄洲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和收费项目,交费人有权拒缴。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制定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湄洲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计划统计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