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选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妈祖文化品牌保护,不断提升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建议》(第133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湄洲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习总书记关于“妈祖文化要弘扬好”的重要指示和“保护好湄洲岛”的殷殷嘱托,持续强化妈祖文化保护及弘扬方面的各项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台措施,加强品牌保护
2011年2月28日,原莆田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保护“湄洲岛”“妈祖”“天妃”等特有字号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1〕27号)文件,要求全系统严格按照“先授权后预核再使用”的原则,开展字号保护工作。2017年1月9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就“妈祖”、“天妃”、“湄洲岛”特有字号保护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纪要,由原莆田市工商局商请原福建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将该字号列入保护范围。目前,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已将“妈祖”列入全国一级禁止使用字号。2022年3月29日,我委制定出台了《湄洲岛妈祖文化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湄管政综〔2022〕9号),全面加强妈祖文化品牌建设,以妈祖文化品牌强区为目标,以创新创建为主体动力,以运用保护为监管手段,进一步明确妈祖文化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和任务。
二、严格把关,规范字号使用
严格把好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关,规范“妈祖” “天后” “天妃”等商号、字号的使用。对名称字号加强保护,对受理企业和个体户注册登记全部严格审查,对经营者拟申报的字号、名称加强审查,严格禁止非授权使用“天妃”等妈祖特色字号注册登记。目前湄洲岛仅余8家使用“妈祖”字号的市场主体,3家使用“天妃”字号的市场主体,无使用“天后”字号的市场主体,其中8家系妈祖祖庙董事会、湄洲岛旅建集团所属企业,1家已因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强化落实,严管商标注册
与“妈祖”直接相关的文字或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中“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的”明确禁止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现不会核准“妈祖”等相关商标注册。鉴于“妈祖”相关商标国家商标局已经予以保护,除了以前已经注册下来的相关商标外,无法再申请注册。截至目前,已统计汇总妈祖文化相关注册商标累计39个,在此基础上加强商标监管执法,清理不规范使用“妈祖”商标行为,严打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妈祖文化品牌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妈祖祖庙和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好已有的“妈祖”相关商标进行有针对性的推广、运用,以妈祖信仰作为品牌重要内涵扶持“妈祖”文化品牌做大做强。同时,继续严格依规把好注册登记关,继续加强“妈祖” “天后” “天妃”等商号、字号的保护工作,通过加强巡查监管等手段,严厉打击涉及“妈祖”商标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领导署名:陈志军
联 系 人:徐 旭
联系电话:1 5 8 9 2 0 7 7 0 9 9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