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4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备汛等工作的通知》(莆市防汛〔2021〕2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科学有效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我区地形狭长,整体地势东北、东南高,中部低且平坦,气候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且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小型的土质滑坡、崩塌。房前屋后边坡、公路边坡和山边海岸为滑坡、崩塌高易发区段。此外应防范在册管理的高陡边坡点转变为地质灾害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我区在册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处(均为一般性高陡边坡,已完成治理1处,尚未验收不能核销)。其中1处位于村民居住区建筑物的房前屋后,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后缘建筑物及其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2处威胁道路交通及景区安全。共涉及湄洲镇的3个村,受威胁村民4户,受威胁人口共计22人。2021年湄洲岛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强降雨侵袭期间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需着重防范,特别是5~6月份的雨季降水高峰期和7~10月的台风暴雨季节,是我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还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灾情预测。2021年我区气候趋势展望:1.降水:前汛期(4~6月),预计前汛期将于5月4~7日开始,较常年偏晚(常年4月24日);6月24~27日结束,较常年偏早(常年7月1日)。期间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预计前汛期第一场暴雨出现在5月4日左右;前汛期总降水量300~400㎜,夏季(7~9月)总降水量400~600㎜。2.台风:预计今年登陆或影响我区的台风有4~5个,较常年(3.8个)偏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秋季可能有台风影响。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预测将接近于常年,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湄洲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湄洲镇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湄洲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二)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加强合作,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旅游、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工作,加强对本部门所辖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调查、排查,落实防灾责任人,做好监测、巡查和综合治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生态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生态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的安全监测,做到建筑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汛期病险水库的巡查,推进病险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防止溃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管养单位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性高陡边坡的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工作;对新建或改建的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块崩落的路段,应及时封闭坡面,并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确保安全。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中小学校舍的隐患排查及防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和巡查监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与气象的相关性、预知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强化早知道、早安排、早布置的防灾抗灾整体功能,减少灾害损失。
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的管理单位在汛期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地灾防治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监测人主要职责
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或村土地协管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湄洲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于2021年4月30日前组织做好村、水库、公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易发区应纳入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逐点逐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或修订)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以下简称“群众转移预案”)。湄洲镇应在管委会领导下,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报湄洲岛应急管理局、湄洲岛生态资源局备案,并在相关村公布。湄洲岛应急管理局、湄洲岛生态资源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群众转移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预案的数据真实有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由湄洲镇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监测人、预警信号、应急撤离路线等防灾工作内容,张贴在防灾责任单位办公场所。
避险明白卡应载明受威胁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监测人姓名、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等内容,发放到受威胁群众。
警示标识应载明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防灾责任人和主要监测人员的值班联系方式,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5.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自然资源防灾工作人员、湄洲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防灾协管员、列入乡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受威胁村民户主开展培训,适时组织村群众转移演练。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湄洲镇及各级各有关部门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报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具体见附件2。
2.落实值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地质灾害报告平台应与相关应急服务平台实现联动互通,确保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地灾值班室双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广泛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和灾险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处理。
3.加强巡查监测责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群众转移临时安置期间,防灾责任人要重点巡查临时安置点地质环境安全情况,防止群众擅自回流。
监测人要在雨中或预警期内对威胁自身的边坡等巡查一次以上,重点监测周边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迹象。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镇、村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选点定人明责任
(1)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2)准确定人。以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为主体,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3)明确责任。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管委会,镇政府应按照《湄洲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
(1)宣传。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三条措施要到位
(1)简易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要采取简易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在村委会所在地或其它适宜地方设置雨量器,进行降雨观测等。
(2)灾前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工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并保证仪器能正常使用;各村要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群众熟悉报警声音,一旦听到警报声,能够自觉、迅速地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要制定群众紧急避让措施。在村附近选择临时避让场所,指定一条或几条群众撤离线路,让群众熟悉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避让场所和撤离路线一定要选择不受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威胁的安全地带。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蓬、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要做好相关工作。
4.四项制度要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开发区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镇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镇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镇政府联络畅通;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镇政府和村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基本要求要达到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五到位”“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自然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2)村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4)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5)完善地质灾害和高陡边坡群测群防体系: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受威胁群众和基层群测群防体系信息,并录入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群测群防人员应在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时,依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巡查、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湄洲镇人民政府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管委会或湄洲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管委会或湄洲镇人民政府。
湄洲镇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时限。湄洲镇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15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管委会及生态资源局,同时由管委会及生态资源局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具体见附件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见附件4。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充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确定人员名单,明确工作职责。
五、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
为全面消除地灾隐患,建设安全宜居环境,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其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简易治理,确保年底前前完成消除任务。
(一)搬迁避让。对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1.搬迁安置点的规划选址要尽量靠近中心村、集镇、工业园区,要与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2.搬迁重建工作要充分结合土地复垦。受地灾威胁村民搬离旧宅后,湄洲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搬迁人限期拆除旧宅、归还旧宅基地,可以复垦的要及时组织土地复垦,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全部用于地质灾害搬迁重建。
3.搬迁安置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合“造福工程”等进行搬迁对象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因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镇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实施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
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三)简易治理。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不稳定高陡边坡,湄洲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群众组织实施简易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降低地灾危险性。
(四)资金保障。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防范和处置,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地灾搬迁和工程治理。
附件:1.2021年湄洲岛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2021年湄洲岛区级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序号 |
乡镇 |
位 置 |
灾种 |
规模 (m3) |
受威胁 |
乡(镇、街) 负责人 |
国土所负责人 |
村(居、学校)负责人 |
防治 措施 |
||
户数(户) |
人数(人) |
建筑物(间) |
|||||||||
1 |
湄洲镇 |
下山村鹅尾山神石园 |
高陡 边坡 |
|
|
|
|
胡义雄13959565407 |
陈冬鸣13615984220 |
杜建珠15160461056 |
清除危石、景区汛后自行巡查 |
2 |
港楼村前范陈亚瑞等屋后 |
高陡 边坡 |
|
4 |
22 |
60 |
曾亚保 13859830000 |
坡脚5m处修筑挡墙或围栏被动防护 |
|||
3 |
宫下村牛头尾环岛北路公路旁 |
高陡 边坡 |
|
|
|
|
周洪武13706053138 |
坡面挂网主动防护 |
附件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一级(红色预警)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 |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工作组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其他群众根据雨情险情适时组织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密切关注房屋周边山体、护坡的状况,如有异常,立即报告。 |
二级(橙色预警)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组织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和易发区加密监测巡查。 |
三级(黄色预警)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
根据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易发区的监测巡查。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级别 |
灾情 |
险情 |
|||
因灾死亡和失踪 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 |
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 损失 |
其他 |
|
特大型 |
30人(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中型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
小型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级别 |
省级相应响应措施 |
市级相应响应措施 |
县级相应响应措施 |
特大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展抢险救灾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
大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中型 |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小型 |
|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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