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涉渔“三无”船舶的意见》(闽政办〔2015〕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5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统筹陆上海上执法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下重拳、动真格,开展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打击“三无”船舶赴敏感海域捕捞生产和盗采红珊瑚等专项行动,实现全覆盖排查、全链条整治、全方位监管。
自2020年9月份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提升,不分阶段、不分环节,全面排查整治“三无”船舶,坚决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确保实现“存量年底前清零,增量零容忍”目标;加强小型“三无”船舶分类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区船舶总体规模与沿海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相适应,与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推动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
三、整治对象
单位、企业、个人拥有或经营的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登记)、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钢质、木质、玻璃钢质船舶及泡沫排、筏)。
(一)非法修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
(二)船长12米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
(三)从事经营性运输的“三无”船舶;
(四)到敏感海域生产作业的“三无”船舶;
(五)从事偷渡、走私、非法采捕红珊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无”船舶;
(六)船舶不适航、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
(七)整治期内未申请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打击非法修造“三无”船舶攻坚战。
(二)开展清理取缔大中型“三无”船舶攻坚战。
(三)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赴敏感海域捕捞攻坚战。
(四)开展打击“三无”船舶盗采红珊瑚攻坚战。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9月底前)
(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阶段(2021年7月底前)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起)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各级责任。
(三)加强部门执法联动。
(四)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
(五)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七)严肃工作作风纪律。
(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