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渡运安全领域,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渡运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全区水运交通环境发展的现实需要。为了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要求,并经过多次的意见征求和集体研究,确定了该制度。
二、创建目标
按照《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的规定,沿海陆岛交通码头的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运营管理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公司系我区下属国有水路运输企业,现作为辖区内码头(文甲、宫下码头)的运营管理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
三、重点工作
湄洲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禁止辖区内运输船舶的违法行为,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区直各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渡运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公司作为陆岛交通码头(文甲、宫下码头)运营人要切实履行渡运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履行工作职责
1.加强联合执法,节假日、群众性活动、学生集中过渡和恶劣天气,湄洲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边防、安监、交通、渔政及海事等部门检查落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非营运船舶从事载客活动。
2.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渡运安全情况,立即处置并报告。
(二)完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1.配备运输船舶安全员。每条运输船舶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在船上跟班,负责监督禁止超载和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在恶劣天气航行,禁止有安全隐患的运输船舶出行。安全员必须做好日记,没有安全员许可,禁止航行。
2.配齐安全救生设施。运输船舶要按规范要求配齐救生衣等救生设备,运输船舶运营人要负责落实到位,交通、海事、应急等部门要经常组织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