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鼓励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4〕1号)和《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海渔〔2024〕79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湄洲岛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原则,通过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政策的支持引导,促进船民转产转业,压减乡镇船舶数量,降低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风险,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上安全秩序,促进海上生产安定稳定。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至2024年6月25日止摸底造册的12米以上船体无明显破损且能正常航行的乡镇船舶(不含泡沫船),9月15日前自愿上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集中拆解处置的,给予乡镇船舶船东转产转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
参照省上各类船舶补助幅度范围,综合考虑船舶材质、船长等因素,结合实际制定《湄洲岛乡镇船舶转产转业补助标准》(详见《实施方案》)。转产转业补助资金由省下拨资金和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12%,区级承担28%。
(三)时间节点
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助程序、拆解流程、档案管理等相关事项,强化船舶拆解和补助资金全过程管理。一是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登记造册;二是2024年9月25日前实施拆解。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湄洲岛农林水局
联系电话:0594—509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