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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如何整治自建房安全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1 15:47   来源: 湄洲岛管委会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如何整治自建房安全问题?

制定出台《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湄管委办〔2022〕19号),实施方案如下:

湄洲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莆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即日起组织开展湄洲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1.排查时限。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2.排查内容。湄洲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湄洲岛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周边、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违规改造群租房、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4.排查方式。湄洲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部门和乡镇排查、区级复核、市级指导监督”的方式,每栋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到场参与排查并签字确认,全面摸清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自建房排查按照以下分工顺序进行:

(1)结构安全性由湄洲镇组织人员进行排查;

(2)经营安全性由湄洲镇提供排查出的经营性自建房名单抄送湄洲岛市场监管分局,湄洲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排查结果抄送湄洲镇填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详见附件3)。

(3)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按照《湄洲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由湄洲镇组织全面排查,区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统一由湄洲镇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及时更新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三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村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5.排查要点。按照住建部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进行开展(详见附件2)。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1.行动时限。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全区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行动目标。湄洲镇、区直有关单位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期间,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方式,分步分类压茬推进,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重点问题,确保四个“重点”经营性自建房在百日内全覆盖精准排查、全方位整治到位。同时,湄洲镇要在6月30日前迅速制定本辖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重点区域: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农贸市场、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违规改扩建加层以及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

重点问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等。

3.行动任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4.督导评估。2022年8月下旬,湄洲镇要逐村、逐网格单元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督导评估,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区直包片指导服务单位将同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评估,并视情延伸至村、网格单元。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湄洲镇要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信息录入至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梳理出隐患清单,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岛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湄洲镇具体落实隐患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湄洲岛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问题,由区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湄洲镇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区生态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湄洲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与经营业态相吻合的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区生态资源局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湄洲镇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3.建立长效机制。湄洲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湄洲镇落实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必要时鼓励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优化升级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APP,健全全岛“一楼一档”大数据,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落实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4.发挥社会监督。湄洲镇、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发动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扎实落实省上要求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统一部署,区级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委会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政法委、区群工部、区计划统计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商务科技局、湄洲派出所、区财政金融局、区生态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执法局、区农林水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北岸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湄洲镇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执法局治违办、区市场监管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抽调区直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湄洲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湄洲镇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湄洲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湄洲镇负责人名单报区安委会,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湄洲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建设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物业行业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群工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计划统计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湄洲派出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财政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区生态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区执法局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区农林水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区执法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指导用作影院、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北岸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区政法委配合夯实自建房安全网格管理工作。

(三)加强支撑保障。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鼓励镇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五)强化指导服务。本次专项行动延续以往做法,实行包片指导服务负责制,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包村服务划分延用至本次专项行动;各包片指导服务单位每季度要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要加强抽样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治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业务不精准的,要督促整改纠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包片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估。同时,湄洲镇要相应建立包片制度。

(六)强化齐抓共管。湄洲镇、区直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畅通联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湄洲镇要落实属地主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应第一时间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畴,推进房屋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到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抄告湄洲镇,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湄洲镇、区直行业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抄告后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协调,要主动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局面。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要依法采取撤销审批、登记手续等强制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的,湄洲镇要第一时间回告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排查整治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同时,湄洲镇、区直行业管理部门将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同步抄送区排查办。

(七)做好宣传引导。湄洲镇和区直行业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湄洲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周二下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每月底前将自建房“两违”、经营证照复查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湄洲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生态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执法局分别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百日攻坚行动”评估报告。

 

    附件:1.湄洲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3.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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