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对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和房建市政工程下浮率调整有哪些规定?
制定出台《湄洲岛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和房建市政工程下浮率调整的有关规定》(湄管委办〔2021〕21号),规定如下:
湄洲岛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和房建市政工程下浮率调整的有关规定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文件精神,并参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莆建管〔2018〕167号)文件要求,现将湄洲岛管委会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和房建市政工程下浮率调整的有关规定如下:
1.鼓励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标。
2.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算价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取消下浮率,采用简单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下浮率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其他性质工程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