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办法(试行)》及《湄洲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湄洲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湄管委办〔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湄洲岛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湄洲岛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城管办、区农林水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财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社会事务局、区执法局、区商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及湄洲镇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设在区城管办。考评办分别由区城管办、区农林水局领导和湄洲镇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考评范围
城区考评范围为湄洲镇宫下村;湄洲镇其他十个村为农村考评范围。
三、考评分值、内容
总分值100分,环境卫生保洁考评分值为50分,垃圾分类考评分值为40分,河道卫生管理考评分值为10分。(考评内容详见附件《湄洲岛城乡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特色指标,设置加分项3分、扣分项3分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年度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区城管办另行发文通知)。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成绩。为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每月考评、季度排名、年度排名总评的方式进行。年度考评成绩中前三季度考评每季度占比20%,年终考评占比40%。
(二)考评时间。根据市考评的统一部署,我区实地考评在每月15号前开展,并在每月25号前将考评成绩报区考评办,再由区考评办汇总后报市考评办。
(三)考评责任单位
1、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农林水局、湄洲镇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全岛11个村环境卫生考评(含居民和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河道卫生管理考评)。
每个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人为村主干、镇挂钩领导、区直挂钩联系村的单位领导。
2、区城管办负责公共厕所管理督导考评,考评细则由区城管办根据市考评细则自行制定。
3、区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督导考评,区考评细则由区执法局根据市考评细则自行制定;
4、区商科局负责寨下农贸市场卫生管理督导考评,区考评细则由区商科局根据市考评细则自行制定;
5、湄洲镇负责转运站管理督导考评,考评细则由湄洲镇根据市考评细则自行制定。
(四)对接市考评组责任单位
区城管办负责对接市城管局对城区(宫下村)的考评;负责对接市分类办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评;负责对宫下、东蔡、高朱、莲池、寨下5个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
区农林水局负责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村(宫下村外另十个村)的考评,区城管办协助对接;负责对接市水利局对河道卫生管理的考评;负责对汕尾、西亭、北埭、港楼、后巷、下山6个村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检查督导。
区执法局负责对接市餐厨办对餐厨垃圾管理的考评;
区商科局负责对接市商务局对农贸市场卫生管理的考评;
内业材料由相关对接责任单位负责向上提供。
五、奖惩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对村级奖惩
1、每月对考评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最后二名的村分别处罚0.3万元、0.5万元。
2、在每季度区考评中排名末位的村,由湄洲镇主要领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在全年考评中排名最后二名的村,由区城管办主要领导对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湄洲镇应把城乡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对村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市考评结果运用
1、奖金运用。在全市考评中,如我区获得市里奖励,奖金的80%专项用于湄洲镇补充保洁员工资不足、相关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20%可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效能运用。一年中累计两次市督导(包括总评和单项)排名末位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对湄洲镇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年度考评排名最后一名的,由管委会主任约谈湄洲镇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
3、绩效运用。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在全市年度考评中,我区获得年度前三名的,对湄洲镇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中单项考评成绩在全市前三名的单位给予绩效加分;在全市年度考评中,我区排名居后三名的,对湄洲镇及区直相关责任单位中单项考评成绩在全市后三名的单位给予绩效扣分;
(三)湄洲镇应将市、区考评结果运用到对美城公司的月度考核中。
六、资金保障
区每年安排80万元建立考评专项资金,其中市考评统筹资金15万元,村级考评奖励资金63万元,全年考评工作开支经费2万元。资金实行滚动管理,资金使用完毕后重新筹措。该资金由区考评办专项用于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奖惩和考评工作开支。
七、考评纪律
参与考评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任何接待安排,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等,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考评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将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适当修改。
本考评办法由区考评办负责解释。
附件:湄洲岛城乡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附件
湄洲岛城乡环境卫生考核评分表
考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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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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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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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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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卫生
保洁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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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效机制、工作部署、资金配套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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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是否建立健全共建办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常态化运作制度等。(2分)
(2)村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政务公告栏公示,村庄是否通过村规民约建立“5有”制度。(2分)
(3)村是否建立日巡查机制。(2 分)
(4)村开展星级文明户等评比并在每家每户门前统一张贴醒目标识(标识张贴比例高于80%),低于80%的不得分。(2分)
(5)村按时上报日常相关材料,未及时上报日常所需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2 分)
(6)是否设立举报平台(村级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举报件,没有设立举报平台的扣2分,缺少举报件处理记录的扣1分。(2 分)
(7)村是否召开月度环境卫生会议,部署保洁工作。(2分)
(8)村对环境卫生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 2 分)
(9)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确保每户每年60-120元垃圾处理费收缴到位,发现收缴比例低于90%的,扣2分。( 2 分)
(10)保洁人员未统一镇聘村用或市场化公司聘用的,扣2分,村庄未按每500人配备1名固定清扫保洁人员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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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镇卫生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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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镇街道、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发现零散垃圾一处扣1分,发现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的一处扣1分,发现杂物乱堆放的一处扣0.5分,街道未保洁的每50米扣1分。(3分)
(2)垃圾桶垃圾外溢的一处扣0.5分,垃圾不入桶的一处扣1分。(3分)
(3)垃圾箱(桶)破损、不洁,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处扣0.5分。(2分)
(4)焚烧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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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庄卫生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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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道路两旁、公共场所等可视范围内,有零散垃圾的一处扣1分,成堆垃圾或有卫生死角的一处扣2分,杂物乱堆放的一处扣1分,村道未保洁的扣2分。(6分)
(2)每户配备干湿两个垃圾桶,仅配置一个垃圾桶的发现一户扣1分,未配置的发现一户扣2分。(4分)
(3)垃圾桶垃圾溢满的一处扣1分,垃圾不入桶的一处扣1分。村庄主干道垃圾箱(桶)破损、不洁,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处扣1分。(6分)
(5)焚烧生活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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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垃圾分类
(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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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小组、明确人员。长效机制、工作部署。党建引领、领导示范(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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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的本项不得分。(2分)
(2)未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人员和联络员,每项扣1分。(2 分)
(3)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分)
(4)未建立分类管理制度。(1分)
(5)未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本项不得分。(1分)
(6)村级班子成员未示范开展分类工作视情况扣分。(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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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定时上门收集、做好分类督导( 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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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时上门收集,非收集时段发现居民投放垃圾或者乱扔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1分)
(2)分类收集员统一着装。(1分)
(3)现场履职尽责情况:没有破袋检查、没有督导劝导、没有拒收指正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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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收集桶等容器规范设置。(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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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定点区域设垃圾桶,每发现1处扣1分。(1分)
(2)收容器种类是否齐全。(1分)
(3)分类桶颜色、标识、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个桶不符合扣0.2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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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类中转站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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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转站垃圾溢满,不及时清理或垃圾桶外堆的垃圾包,发现一处扣0.5分(1分)
(2)中转站垃圾桶不清洗、中转站地面不干净、污水横流。每发现一次扣0.5分(1分)
(4)投放时段外,垃圾桶是否锁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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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类收集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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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设置分类宣传标志、上门收集时间、收集要求、保洁员信息、监督电话等少一项扣0.5分(2分)
(2)配套功能是否正常使用(1分)
(3)分类收集桶外观情况(残缺、污损、破损、密闭性)(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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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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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投放台帐,抽取一个月的垃圾投放数据,根据可回收和厨余垃圾量占全部垃圾总量的比例计算分值,比例达35%以上不扣分,比例每减少5%,扣0.5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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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智慧分类软件应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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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应用智慧垃圾分类系统,配备垃圾分类相关智能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确保垃圾分类相关信息、数据及时、准确接入智慧垃圾分类市级平台。对照系统使用要求, 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0.5 分,至扣完为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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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类知识普及(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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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分类管理员、保洁人员或督导员等分类知晓率与参与率。包括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点、操作规范等。(1分)
(2)随机对10名人员进行询问,每一项不知晓的扣 1分,都不知晓的不得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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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垃圾分类准确投放率。(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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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四分类收容器是否存在垃圾混放,发现一处扣0.5分(1分)
(2)在其它垃圾中随机抽取4袋,每发现1袋分类不合格(可回收和厨余垃圾重量超过10%)扣0.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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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类普及率(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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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标投放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未达到50%。(2分)
(2)公共机构未实现全覆盖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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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宣传培训 (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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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在村主要活动场所或出入口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海报、LED屏幕播放宣传标语、分类宣传栏等方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 2分)
(2)未组织对村内的管理人员、志愿者、督导员等进行宣传培训。(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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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道
卫生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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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沿岸卫生清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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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沿岸10米范围内的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处扣0.5分。(1分)
(2)河道蓝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垃圾堆放点的,每处扣2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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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及边坡卫生清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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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及边坡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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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卫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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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海漂垃圾的,每处扣0.5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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