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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是否有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发布时间:2023-02-28 12:26   来源: 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湄洲岛是否有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有,制定出台《湄洲岛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湄管委办〔2023〕2号),实施方案如下:

湄洲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推动各部门及湄洲镇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于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并力争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相关职能部门、湄洲镇,及全区各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督查指导,协调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管委会领导下,由湄洲岛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党工委组织部、政法委、社会事务管理局、财金局、计统局、人社局、生态资源局、湄洲派出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等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解决达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创建合力。具体实施工作由湄洲岛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我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推进实施。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湄洲岛国土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一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并通过设立小学附属园、分园或联合办园,实现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全覆盖。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政府、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县域内85%以上的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职工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1.制定《湄洲岛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湄洲岛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创建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督导评估阶段(2023年4月—2024年6月)

1.县级自评(2023年4月30日前)。湄洲岛管委会对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

2.市级复核(2023年5月30日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等进行复核。

3.省级评估(2023年6月30日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复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区)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及实地督导评估等。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湄洲岛管委会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湄洲岛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有关负责人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湄洲岛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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