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岛是否有制定陆岛交通码头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有,制定出台了《湄洲岛陆岛交通码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湄管委办〔2023〕29号),责任制度如下:
湄洲岛陆岛交通码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规范我区陆岛交通码头的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证渡运安全,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湄洲岛陆岛交通码头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如下:
一、制定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莆田市忠湄轮渡有限公司系我区下属国有水路运输企业,作为辖区内码头(文甲、宫下码头)的运营管理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湄洲镇人民政府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督促运输船舶运营人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进行辖区陆岛交通码头、海滩、运输船舶渡运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禁止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和客运船舶违章超载、运载危险品,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渡运等违法行为。
3.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渡运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加搜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渡运险情或者事故时,及时开展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区公安、海警、海事、交通、气象、生态资源、农林水、应急、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渡运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
2.渡运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与配合,建设平安渡运,定期对渡运安全形势开展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
(三)陆岛交通码头运营人职责
1.负责所属陆岛交通码头的日常运营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配备渡运设施设备。
2.承担陆岛交通码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渡运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陆岛交通码头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维持渡运秩序,落实运输船舶开航前乘客、车辆数量清点、记录工作,防止运输船舶超载。
4.大风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及时停航封渡,向社会公告,并做好候渡乘客疏导工作;在渡运高峰期间,加派人员到现场维持渡运秩序与安全。
5.制定陆岛交通码头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渡运安全险情或者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四)运输船舶运营人职责
运输船舶运营人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运输船舶、船员及渡运航行期间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运输船舶的日常运营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适航;经营性渡运企业应当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依法为其所属运输船舶投保足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
2.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船员,改善运输船舶船员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对运输船舶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3.承担运输船舶安全生产与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渡运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船舶日常安全管理,维持渡运秩序,负责运输船舶垃圾和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
4.落实运输船舶每航次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清点和记录工作,防止运输船舶超载;运输船舶不得冒险运输,除营业性客运船舶和指定运输船舶以外,其它船舶不得载客;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禁止船员无证驾船和酒后驾船。
5.跟踪掌握气象信息,在恶劣天气期间应加强值班,做好船舶加固等工作。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在大风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危及渡运安全时,应当及时主动采取停航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报告;做好渡运高峰期间运力调配工作,妥善疏导乘客。
6.制定运输船舶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渡运安全险情或者事故时,立即组织自救并及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区的陆岛交通码头的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齐抓共管,履行工作职责
1.加强联合执法,节假日、群众性活动、学生集中过渡和恶劣天气,湄洲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公安边防、安监、交通、渔政及海事等部门检查落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非营运船舶从事载客活动。
2.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渡运安全情况,立即处置并报告。
(二)完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1.配备运输船舶安全员。每条运输船舶必须配备一名安全员,在船上跟班,负责监督禁止超载和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禁止在恶劣天气航行,禁止有安全隐患的运输船舶出行。安全员必须做好日记,没有安全员许可,禁止航行。
2.配齐安全救生设施。运输船舶要按规范要求配齐救生衣等救生设备,运输船舶运营人要负责落实到位,交通、海事、应急等部门要经常组织检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