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已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限制,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我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 (二)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三)在我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四)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五)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