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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12 19:57   来源: 湄洲城管执法局(岛外)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问:开展道路挖掘施工需要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审批么?许可程序有哪些?

  答:需要经由相关部门部门许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单位或个人申请挖掘道路时,涉及市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收件,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联合勘察、联合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协同办理。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准予挖掘的,核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问:开展道路挖掘施工建设单位需要注意什么?

  答:《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七条: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收费标准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

  《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八条:挖掘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批准的期限、位置、面积、用途挖掘。除抢修抢险外,施工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延长期限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问:道路挖掘施工期间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莆田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占道施工期间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围挡设置、文明施工和噪音防治等工作。挖掘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挖掘现场显著处应当设置施工告示牌,告示牌载明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并张贴挖掘许可证复印件;

  (二)在挖掘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密闭、高度统一的硬质材料围挡;尚未开始施工的路段,不得提前设置围挡;

  (三)按照规范要求设 置交通导向标志、反光桶、反光带,悬挂施工安全标志、警示灯等安全警示标志。

  问:挖掘道路施工完成后需要做什么?

  答:挖掘城市道路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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