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置户外广告需办理备案或审批吗?
答:根据《莆田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以下情形需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除招牌标识、临时性户外广告);
(二)设置招牌标识;
(三)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问: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莆田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户外广告设置的备案/审批要求及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除招牌标识、临时性户外广告):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招牌标识:实行备案制,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备案;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需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材料备案,超出自身用地红线设置的,需先取得管理部门同意再备案,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 7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30 天)。
问:备案/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材料?
答:(一)基础材料:申请表、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广告位置材料(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立面彩色效果图等)、产权相关文件(产权证明、授权委托书或租赁合同等);
(二)特殊材料: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非单一业主的,需提供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使用协议、过三分之二业主及全部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签字意见表和申请人承诺书;公共产权位置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禁止性要求
不得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周边及行道树、绿地、违法建筑、危房等区域设置;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禁止在城市主干道设置跨街横幅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文字、计量单位等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外国文字需同时标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