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 |  注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问答平台

山亭镇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5-12-18 14:38   来源: 山亭镇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pvCount }}   字号:    

  ①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补领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是的。根据文件解释规定,202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至今未领的,可以在独生子女14周岁前进行补领。

  ②问:四孩及以上能否申领育儿补贴?

  答:育儿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四孩及以上可以申领育儿补贴。

  ③问:城乡居民养老金怎么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直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是由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积累的总额,再除以139个月。

  ④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参保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分为参保登记和保费缴纳两个步骤,参保登记只需办理一次(城乡居民养老对象可通过手机关注“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支付宝生活号(小程序)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社保村级信息化平台就近办理);已参保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共有12档(自选一档缴费),每年缴费即可。

  ⑤问:复耕有哪些硬性标准?卫片图斑整改中严禁哪些行为?

  答:建筑物全拆、无建筑垃圾、场地平整;耕作层完整,具备灌溉排水等基本条件,能种植粮食等;严禁“唯技术论”“一刀切”“硬化未破除直接覆土等虚假整改”。

  ⑥问:农村村民宅基地想要进行审批,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答:

  一、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适用范围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8.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三、申请条件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山亭镇村建站

  2.决定机构:山亭镇村建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10个工作日)  

  2.决定(10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年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原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无旧宅基地的除外)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7、村民会议纪要(村级组织提供)

  8、建房公示材料(村级组织提供)

  9、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设计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在申报图纸(含四至范围)上签字确认

  10、村(居)委会制定的宅基地建房方案(村级组织提供)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2.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山亭镇村镇建设窗口电话:0594-6724013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一层政务服务中心山亭镇村镇建设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投诉电话:0594-12345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北岸分厅(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

   

  ⑦问:农村村民想要对自住宅进行建设规划,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答: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适用范围

  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申请条件

  1、农村建房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符合作出一致性处理后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对于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符合上位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山亭镇村建站

  2、决定机构:山亭镇村建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

  2、决定(19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成年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承诺书

  4、农转用批复文件

  5、拨地测绘材料

  6、申请人户口簿

  7、村委会对四邻的情况说明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

  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山亭镇村镇建设窗口电话:0594-6724013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一层政务服务中心山亭镇村镇建设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投诉电话:0594-12345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北岸分厅(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

   

  ⑧问:小餐饮经营店铺如何进行登记? 

  答:

  一、设定依据

  1.《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1号)第六十七条 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7〕42号)第五条小餐饮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申请实施登记,颁发《小餐饮登记证》。

  二、适用范围

  1.小餐饮经营者

  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三、申请条件

  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利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山亭镇食安办;

  2.决定机构:山亭镇食安办;

  六、办理流程

  1. 受理 (1个工作日)

  2. 决定(4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小餐饮登记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经营者身份证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小餐饮登记证

  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山亭镇综合咨询窗口电话:0594-6724012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一层政务服务中心山亭镇综合咨询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投诉电话:0594-12345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北岸分厅(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

   

  ⑨问:残疾人证新办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设定依据

  《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 第十一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一)申请。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未成年人和精神类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1.具有我镇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可提出办证申请;

  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三、申请条件

  1.初次申办残疾人证

  2.具有我镇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可提出办证申请;

  3.禁止性要求:无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山亭镇残联联合会;

  2.决定机构:北岸开发区残联联合会;

  六、办理流程

  1.申请(1个工作日) 

  2.决定(6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的户口簿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6、监护人的监护证明

  7、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山亭镇民政、残联窗口电话:0594-6724012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一层政务服务中心山亭镇民政、残联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投诉电话:0594-12345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北岸分厅(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

   

  ⑩问:残疾类别/等级的变更依据以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设定依据

  《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或居民身份证更正,须有申请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级残联便利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申请变更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的,按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不由原评定医师重新评定。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二、适用范围

  1.具有我镇户口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可提出变更申请;

  2.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变更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的,按照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原则上不由原评定医师重新评定。

  2.禁止性要求:无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机构

  1.受理机构:山亭镇残联联合会;

  2.决定机构:北岸开发区残联联合会;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

  2.决定(收回旧的残疾人证/7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1、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残疾人的户口簿

  3、近期两寸免冠白底彩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6、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八、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结果送达

  1.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一、联系方式

  1.山亭镇民政、残联窗口电话:0594-6724012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下午14:30-17:30(非夏令时);

  2.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利山村利店288号1号楼一层政务服务中心山亭镇民政、残联窗口。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中心投诉电话:0594-12345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四、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应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电子证照库能调用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申请表格、示范文本、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常见错误示例请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莆田北岸分厅(zwfw.fujian.gov.cn)中下载。

  十五、事项详细信息:

   

姓      名:
内      容:
验 证 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