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6801-1903-2023-00005 文号 湄政〔2023〕94号
发布机构 湄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12
标题 关于印发《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pt06801-1903-2023-00005
文号 湄政〔2023〕94号
发布机构 湄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06-12
标题 关于印发《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6:22有效性: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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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镇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湄洲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湄安委20233号)要求,现将《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3612

 

湄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湄洲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从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湄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嘱托“保护好湄洲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84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单位、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属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不发生亡人事故,以更大作为、更实举措进一步把湄洲岛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村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开展风险辨识,排查重大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临时雇工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健全完善相关监督考核机制,推动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突出管理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企业达标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排查本企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按照镇政府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本实际,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相关部门和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5月22日前,制定出台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

2.提升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6月底前集中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教育。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重要环节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重点行业开展有力督导帮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数字台账管理要求,将重大隐患100%纳入“全市一张图”安全生产专题应用平台,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闭环管理”。

4.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湄洲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对检查发现需要处罚的问题,要依法移交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行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安办将视情况开展约谈,并在全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组织专家对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醒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84项重点任务,逐条对照主动认领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到行政村、网格群、落细到最小单元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分管领导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分析研判、现场督导等工作协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到企业宣讲,把专项行动方案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通知到所监管每一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在公众媒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探索聘请专家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治理能力。

5.聚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景区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提升推动实施一批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北斗海岛应急体系支撑应用示范项目,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单位,要全面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推行属地、行业“双警示”。镇安办将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列入2023年度镇对村责任目标考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突出特殊作业、人员资质、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以及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等

牵头部门安监所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村建站、环保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道路交通。重点整治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极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等;配合湄洲派出所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网红路段违法停车等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联合派出所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本质安全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观光游览车、网约车、租赁车辆超速超载,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及网红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道安办、农机站联合派出所等整治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

牵头部门道安办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农机站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水上交通运输对照《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等,渔政站联合湄洲海警站等相关单位整治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客船配员或船员履职能力严重不足、客运码头重要设备及应急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故障等问题;深化商渔船碰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商渔船未保持航行值班,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以及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加强碍航养殖设施、“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工作;聚焦非法砂船可能活动水域,强化非法采运砂行为打击力度

牵头部门渔政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景区景点强化景区安全隐患整治,按照最大游客承载量的要求,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要求,加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景点、特种设备、游乐设施设备等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开展好公共文体场馆、人员密集场所等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对旅游新业态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对景区内栈桥、滨海浴场、水上项目等项目加大排查整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牵头部门安监所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国土所、民宿办、文化站、水利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5.消防安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四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红十字医院、民宿酒店、九小场所、祖庙景区文物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牵头部门安监所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民宿办、统战办、社会事务办、村建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6.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民宿提升改造、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牵头部门村建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民宿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燃气重点整治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穿墙、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联合执法整治,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严厉打击‘黑气’行为。

牵头部门村建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安监所、食安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的,在装修装饰过程中擅自对承重墙、剪力墙等结构构件进行拆除或改造等恶劣行径,隐患房屋未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的,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的

牵头部门村建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民宿办、安监所、两违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渔业船舶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整治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和我规范乡镇船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渔政站为主体,组织相关涉海部门重点打击违反伏季休渔等规定私自捕捞、出海人员超过核定人员数等行为,严禁水上观光、摆渡、垂钓等非法从事营利性载客。

牵头部门渔政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宣委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特种设备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57号)等要求,围绕电梯、小型锅炉、高压气瓶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

牵头部门安监所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村建站、民宿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水利设施。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重点排查整治库、水闸、渔港、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等关键环节,聚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修运维安全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管理等重点内容。

牵头部门水利站

责任部门各党支部、各行政村、渔政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3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各部门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监管及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930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本行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具体抓好分管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针对部署。要紧密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要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查研究、定期会商等方式,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将专项行动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各行业各领域要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标杆企业,以点带面,形成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四)强化精准排查。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要对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加强专业素养。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数字赋能。坚持“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依托“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汇聚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数据,做到排查一项、录入一项摸清底数底账,做好动态管理、闭环销账通过大数据分析,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排查一批,治理一批,管控一批的目标。

(六)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检查机制,做到有清单、有会商、有运用,确保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安委会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1-2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点题式督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行业领域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

)强化考核问效。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并把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推动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月调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如期有效开展。

(八)强化信息报送。要按照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专人认真填报《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从5月份开始,每月27日下午16时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安办。

 

 

附件:1.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部门填报)

2.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村填报)


附件1

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填报)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镇、街(个次)

此栏不填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湄洲镇人民政府

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

十五条硬措施(次)

 

2

湄洲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次)

 

3

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现场督导检查(次)

 

4

湄洲镇人民政府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7

镇区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注:1.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2

湄洲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填报)

填报单位: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的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注:1.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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