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湄洲镇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湄洲镇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
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空间和规划建设管理,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委办〔2012〕54号)和《莆田市“两违”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莆清违办〔2021〕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明确“两违”综合治理职责清单。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零增长”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两违”查处和网格化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狠刹“两违”抢建歪风,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职责
(一)湄洲镇治违办主要职责
1.为湄洲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起草文件,制定报表,编发简报等,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制定考评办法。
2.对查实的“两违”责任追究提出问责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主任是本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支部书记、主任必须认真排查本辖区“两违”情况,建立相关台账。
2.对辖区内“两违”负有巡查责任,发现“两违”行为,应在发现当日向湄洲镇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并及时予以制止。
3.动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应向湄洲镇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湄洲镇“两违”巡查执法联队(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区执法局规划中队)主要职责
1.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与报告,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及时向同级湄洲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根据省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2〕16号),负责现行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与报告;发现违法建设无法有效制止或拆除的,应及时向湄洲镇政府报告。
3.协助镇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
(四)镇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责
1.负责职责管辖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与报告,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及时向同级湄洲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
2.协助执法部门核实有关规划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城乡规划资料。
3.协助湄洲镇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
(五)镇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2.负责对违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指导、督促河道堤岸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清理工作。
4.协助湄洲镇政府依法拆除“两违”建筑。
(六)镇村建站主要职责
1.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对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七)镇林业站主要职责
负责查处因“两违”建设破坏林地的行政违法行为。 (八)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负责根据镇治违办工作进展情况予以相应的经费保障。
(九)镇宣委办主要职责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宣传,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十)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1.坚决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主动清理拆除本部门违法建筑。
2.督促本部门干部职工自行拆除其“两违”建筑。
三、责任追究
一是镇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行政区域内管理或清理整治成效,作为所在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评先评优、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二是镇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介入,坚持将纪律挺在前头,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既要查事又要查人,既查失职渎职,又查“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将治违工作列入对各村、部门工作检查考核、绩效考评及文明单位创建项目,从而让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走向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