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机关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强化我镇“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和《关于印发<湄洲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湄清违办〔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按照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
二、明确网格化巡查职责及执法流程
(一)巡查职责
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镇挂村领导为巡查领导责任人、工作队长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片村干部为巡查“哨兵”。
1.镇挂村领导和村工作队长:镇挂村领导为巡查领导责任人,工作队长为巡查具体责任人,对所挂村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监督。要督促各村做好“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各村日常巡查情况。村工作队长对巡查发现的“两违”状况应立即向挂村领导汇报,挂村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制止、拆除。对派发新增的“两违”案件,挂村领导要及时做出具体制止、拆除措施,村工作队长应及时跟踪并向挂村领导汇报具体情况。
2.行政村: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负责巡查本村辖区内的“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情况,必须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村干部包片负责,实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两违”行为,应在发现当日向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制止。动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应向湄洲镇政府或相关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村巡查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巡查记录,同时建立各宗地相关档案和台帐,并进行滚动跟踪管理。
3.镇“两违”巡查执法联队:实行全天候不间断错开巡查,每日巡查和查处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并于当日下班前统一上报湄洲镇“两违”办。必须有专人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巡查记录,同时建立各宗地相关档案和台帐(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现场照片等资料),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两违”建筑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当接到举报或制止“两违”的指令后,须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制止,并履行相关业务程序。
4.湄洲镇治违办:为湄洲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起草文件,制定报表,编发简报等,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制定考评办法,督促交办的“两违”案件处理。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对查实的“两违”责任追究提出问责建议。
(二)“两违”执法流程
对日巡查发现的“两违”行为,各村、各部门要及时制止、拆除。挂村领导为所挂村“两违”防控工作的牵头责任人,负责组织镇“两违”巡查执法联队、工作队长、村干部对“两违”建筑进行拆除,把好“两违”防控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如对“两违”建筑组织拆除不掉的,可上报镇分管领导组织拆除,镇分管领导组织拆除不掉的,可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组织拆除。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加强工作考核
将各村土地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两违”行为制止及查处情况、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度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考核,并考核结果对各村进行奖惩,努力推进我镇“两违”、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二)严肃问责处置
包片村干部是网格化巡查最前哨,对网格内的“两违”行为、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镇“两违”巡查执法联队、驻村工作队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两违”而网格员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严肃处理;因上报制止不及时,造成形成“两违”事实,追究相关村主干、包片村干部责任,扣除绩效奖励,相关驻村干部、村主干不得参与干部年度评先评优;巡查监管严重不到位,出现多次“两违”情形,对村主干进行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