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6801-1904-2019-00049 文号 湄政〔2019〕274号
发布机构 湄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20
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养老保险;征缴
索 引 号 pt06801-1904-2019-00049
文号 湄政〔2019〕274号
发布机构 湄洲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20
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养老保险;征缴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10:49有效性:已废止
| | | |
政策解读:

各村:

    根据省、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湄洲镇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职责划转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档次衔接

(一)2018年选择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参保居民,2019年将自动转换为按新政策最低缴费档次200元征收。

(二)对原选择缴费档次高于200元且原缴费档次已取消的,由参保居民申报新的缴费档次,若参保人员未申报新的缴费档次,从2019年9月起将按照新政策中最接近原缴费档次的较低一档进行征缴。申报更新缴费档次的,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东环岛北街68号)

    四、缴费档次与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元/年)

政府补贴(元/年)

200

40

300

50

400

60

500

70

600

80

700

90

800

100

1000

120

1500

140

2000

160

2500

180

3000

200

 

五、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困难群体

优惠政策

低保户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特困人员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重残对象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独女、二女户

根据湄工委[2018]25号文件,由湄洲岛管委会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目前为200元/年)

一般计生对象

45周岁以上省财政增加缴费补贴20元/年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计生对象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手术并发症计生对象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轻度伤残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重点优抚对象

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目前为200元/年)

 

六、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2019年4月-12月20日为银行代扣代缴期。

正常缴费人员在缴费期限内只需将保费存入银行扣款账户即可。需要补缴的参保居民应在到龄前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国家税务总局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东环岛北街68号)

七、缴费方式

   (一)2018年12月前在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采用银行卡划扣过的缴费人员,按照原有缴费方式在原扣款账户留有足够余额即可,银行将自动扣款,缴费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扣缴手续。

(二)2019年4月起,参保居民还可以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福建税务”公众微信号、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缴费手续。

(三)对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失败、需要办理补缴业务、以及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八、缴费年限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九、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社会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待遇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力参保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和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未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若不参保缴费,则年满60周岁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十一、激励机制(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1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按年度应缴未缴造成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计算加发年限。

十二、丧葬补助费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为2760元)

    附件:湄洲镇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信息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

湄洲镇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人员信息

 

 

村 别

姓 名

宫下村

周玉燕

高朱村

朱秋菊

东蔡村

蔡九森

莲池村

李燕华

寨下村

王秋连

汕尾村

林梅花

西亭村

林雪萍

北埭村

陈尾英

港楼村

黄凤娇

后巷村

唐秀英

下山村

陈宇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