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湄洲镇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湄洲镇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环境保护厅 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建立长效防治机制的通知》(闽农综〔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34号)《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复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有整治成果,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回潮,特制定本管理机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提高群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识,推动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镇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杨良荣镇长任组长,吴健任常务副组长,林玉荣、朱九珍、胡毅雄、黄荔珊、杜建伟、黄春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村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郭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日常巡查、处置及督查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同镇生态环境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生态环境办: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镇联防队: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日常巡查,督促各村对违规建设的畜禽养殖点及私屠滥宰点(属于“两违” 情形的)及时拆除到位,防止反弹。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莆田市畜牧业集约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莆政综〔2010〕48号)和《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日攻坚打硬战 强化责任勇担当”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整治要求,结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湄洲岛属于畜禽禁养区,发现零星饲养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送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予以没收,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进行通报。
镇人居办: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对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考评。
(二)责任落实: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为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第一负责人,挂点领导为总负责人,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各村包组(片)干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巡查、处置、清理、督查工作。(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及整治工作,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处分。(2)在发出畜禽养殖整改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包组(片)村干部扣一个月绩效奖金。(3)整改后,被督查发现反弹的,包组(片)干部扣三个月绩效奖金。(4)全年累计反弹或新增10处及以上的或对大型养殖点、贩卖点隐瞒不报的,将包组(片)村干部报送镇党委、政府建议给予停职或免职处分,村主干扣半年绩效奖金;20处及以上的,村主干扣全年绩效奖金。(5)对出现一处生猪养殖或反弹的,给予包组(片)村干部停职或免职处分,村主干扣半年绩效奖金。(6)工作队对所挂点行政村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有督查、监管、整改、落实等责任,在发出整改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仍存在未按要求整改到位3处或复养情况的,建议镇效能办报送镇党委、政府追究其相关责任。(7)经巡查或省市区督查发现当月复养、新增10处以上的,工作队扣除三个月绩效奖金;20处以上的,工作队扣除半年绩效奖金。对各行政村实行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原则,并将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纳入镇年终绩效考评。
三、目标任务
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的原则,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现有整治成果,严防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形成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制度。每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建立完善问题清单,针对问题进行抽查。要通过开展“回头看”,全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巩固治理成效;全面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机制,确保顺利通过中央和省级、市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坚决避免“污染一整治一回潮一再整治”的恶性循环。每个月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回头看”情况及畜禽养殖污染长效防治机制建设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由报送镇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常态化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畜禽整治目标,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要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投诉平合、新闻媒体等途径,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动物。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覆盖,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要按照“村级自查、镇级督查”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全面消除问题隐患。
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纳入年度村级考核内容,对履职不力的
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