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湄洲镇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湄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湄洲镇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切实保护好湄洲岛的沙滩岸线资源,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通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坚决遏制湄洲岛非法采砂现象;进一步健全湄洲镇打击非法采砂机制,形成一套依法掌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打击非法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切实维护好海岸线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组 长:郑建维(镇党委书记)
杨良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黄春强(副镇长)
杜建伟(副镇长)
副 组 长: 宋国章(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监察组组长)
林玉荣(镇党委委员)
朱九珍(镇党委宣传委员)
胡毅雄(镇党委统战委员)
黄荔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曾立健(镇党委委员)
陈国胜(镇党委委员)
吴 健(副镇长)
成 员:
肖世华(党政办副主任)
林少伟(镇纪委委员)
陈 斌(监察大队负责人)
林福俊(镇农业中心负责人)
黄雄茂(镇文化站负责人)
唐国清(镇村建站站长)
朱丽萍(镇财政所所长)
陈冬鸣(镇国土所所长)
庄金虎(渔政站站长)
郭国平(联防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林福俊同志兼任主任;成员由陈斌、庄金虎、郭国平兼任。
(1)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全镇非法采砂调查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收集数据汇总材料,总结经验。
(2)公安、边防派出所: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参与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者严厉打击,依法查扣非法运砂车辆。
(3)镇文化站:做好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报道,对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4)镇财政所:足额核拨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经费,确保经费到位。
(5)镇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参与非法采砂行为的违纪党员干部进行依法处置。
(6)效能办:负责对镇各有关单位和各村工作小组进行监督、督促,确保非法采砂整治工作高效进行。
(7)各村:加强对辖区海岸线的日常巡查,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并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属地管理制度:由各村主干、包片干部建立村级工作小组和巡查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区包片,负责对本村打击非法采砂整治宣传,加强对本区域海岸线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2.建立领导挂村、工作队长包村制度:各村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负责所挂村落实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领导责任,检查、指导所挂村各项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打击非法采砂取得实效;
3.建立巡查制度:由镇监察大队、联防队和国土所建立镇巡查队伍,设立白天夜间轮岗巡查机制,有效制止非法采砂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
4.建立奖惩制度:建立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记实,作为绩效管理、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负面清单,对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记入干部日常考察档案。对11个行政村建立奖惩制度,全年没有出现非法采砂行为的村,在年终绩效总分上增加10分。每出现一起非法采砂行为的村,出现一次扣2分。
5.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湄洲镇打击非法采砂举报热线0594-5094650,每举报1起非法采砂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视线索的价值而定,参照《莆田市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告》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打击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全力以赴,合力攻坚,有效打击非法采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加强部门联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联系与沟通,互通信息,协同作战,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3.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有的宣传资源,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对打击非法采砂整治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震慑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严肃追责问责。镇领导小组加大督查通报力度,定期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严肃整治工作纪律,对镇村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或充当幕后“保护伞”,移交镇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附件: 莆田市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告
附件
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全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挖海砂;严禁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采挖海砂。
二、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式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明知是非法采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前通谋的,以非法采矿罪或者破坏性采矿罪等犯罪共犯论处。
(四)有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未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五)对从事非法采砂的船舶,予以扣押并依法处理;属于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的,直接予以没收拆解。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每举报1起非法采砂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5万元(视线索的价值而定)。
(二)每举报1起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等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或充当幕后“保护伞”的,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有特别贡献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95110、12369。
莆田市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