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乡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乡人民政府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0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们对山亭乡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个部分构成。本文所列的统计数据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亭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166/Default.aspx)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意见,请与莆田市湄洲湾北岸山亭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办公大楼108室,邮编:351152,电话:5999901,电子邮箱:stxrmzf@163.com 。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09年,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市、区的统一部署,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规范运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施行工作。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为进一步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山亭乡人民政府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已设立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编制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开发区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照《条例》规定的重点公开内容,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2004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其中重点疏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发布。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措施。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推进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等;明确各条信息的更新周期和要求;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机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的监督投诉等;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并进行年终考核。
4、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山亭乡人民政府重视并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及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乡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4条。
(二)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和方法。
(1)建立“山亭乡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同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信息检索等功能。
(2)对重要信息及时、主动进行公开。通过依托妈祖城网主动发布我乡的新闻动态,提高信息透明度。
(3)在各类办公场所适时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无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尚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乡2009年度未发生有涉及到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乡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还有待丰富。当前主要是依托北岸开发区的网站,还没有自己的网站,对信息公开有一定的影响。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表现在一些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部分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效果。
(二)改进的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
(1)加强舆论宣传。继续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栏等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积极营造施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2)加强监督检查。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受理机制、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无所需说明的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所需说明的事项:本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附表(附表式)。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年末 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52 |
其中:1、政府公报 | 条 | 0 |
2、政府网站 | 条 | 52 |
3、新闻发布会 | 条 | 0 |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0 |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 人次 | 0 |
公开查阅点利用件次 | 件次 | 0 |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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