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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PT07903-03-2025-00006 | 文号 | 忠政〔2025〕10号 |
| 发布机构 | 忠门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
| 标题 | 忠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PT07903-03-2025-00006 | ||
| 文号 | 忠政〔2025〕10号 | ||
| 发布机构 | 忠门镇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 ||
| 标题 | 忠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忠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 ||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积极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修订编制《忠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忠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忠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全镇森林基本情况和森林火灾风险分析
忠门镇下辖10个村(社区),全镇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508.6亩(采用国土三调融合后的),森林覆盖率5.33%,林地面积95.09公顷,森林蓄积量9280立方米。主要森林火灾风险为群众吸烟、烧荒、上坟、田埂草处置、特殊人群(老人、小孩、学生、智障人员)玩火等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总 指 挥:伍进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 务 副 总 指 挥:陈永昌 人大主席
林 彬 北岸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镇挂职党委委员、忠门派出所所长
陈智明 党委副书记
郑奇胜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指 挥:林德仁 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黄良仁 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
潘贞贞 党委组织委员
蒋青青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苏智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基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卓锦华 忠门司法所所长
谢国雄 二级主任科员
郑飞燕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主任
徐金波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任群霞 宣教办负责人、妇联主席
林陈翎 平安办、消防站负责人
柯志山 林业站负责人
张庆銮 经贸办、食安办负责人
吴煌海 项目办负责人
黄莉莉 财政所负责人
唐力迈 道安办、环保站负责人
柳爱梅 卫计办负责人
柯登欣 安监所负责人
许亚群 武装部负责人
吴 苾 城建中队负责人
陈卫东 忠门自然资源所所长
魏钱健 忠门供电所所长
唐 飚 忠门卫生院院长
郑万通 柳厝村支部书记、主任
何金枝 后坑村支部书记、主任
蒋美金 琼山村支部书记、主任
林玉华 秀田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赵美容 忠门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王源钦 王厝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赵秀美 秀华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赵金标 秀前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陈晨辉 沁头村支部副书记、副主任
陈光美 安柄村支委、副主任
各村(社区)包村工作队
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镇森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森防办”),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柯登欣同志兼任。镇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灭火需要,指挥调动灭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灭火救灾任务。办公室下设防灭火组、火场指挥组、火灾扑救队、应急维稳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效能督查组。领导小组成员若职务或工作调整,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任务
1.防灭火组
组 长:郑奇胜
副组长:各包村领导
成 员:柯志山
职 责:负责及时掌握全镇有关森林火情,督促协调检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巡护森林资源,贯彻执行镇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的各项工作决策,负责处理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日常工作。
2.火场指挥组
组 长:陈智明
副组长:各包村领导
成 员:柯登欣、吴雅静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火灾扑救队
队 长:苏智勇
副队长:各包村领导、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各村(社区)群众扑火队伍
职 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灭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召集各近邻村护林员为向导;负责召集各灭火队伍,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应急维稳组
组 长:蒋青青、卓锦华
成 员:张庆銮、张雅晴、林陈翎
职 责:负责协调职能部门,维护好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的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医疗救助组
组 长:蒋青青
成 员:柳爱梅、忠门卫生院
职 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抢救伤 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潘贞贞
成 员:沈国栋、翁贞
职 责: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质的运输需要;负责调拨和发放生活救助物资。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林德仁
成 员:任群霞
职 责: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 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效能督查组
组 长:潘贞贞
成 员:沈国栋、胡玉婷
职 责:负责所有人员参与扑火情况及保障落实的监督,并及时进行奖惩通报。
四、预警预防
(一)强化值班值守。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
(二)层层落实责任。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镇领导包村、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的森林防灭火机制,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林区主要进山路口设立入山卡口和警示牌,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采取张贴《禁火令》、通告、召开村民大会、悬挂横幅标语、村村响、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切实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四)强化火源管控。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森林防火期间严禁用火:1.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2.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3.暑假期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火情报送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或拨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94-5997701)报告。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森防办(联系人:柯登欣)。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镇防灭火组应组织护林人员立即赶往火场核实了解情况。村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按照村扑灭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将起火原因、地点、线路、火场情况向镇森防办报告。
2.镇在接到村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报告,随时与火场总指挥保持联系,研究制定扑灭火方案,下达灭火救灾各项指令。森林火灾30分钟明火未扑灭的,立即启动《忠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由镇防灭火组调遣镇半专业森林消防员赶赴火场增援,同时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现场指挥扑灭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一个小时仍未扑灭的,镇森防办根据火情动态,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594-5990002),并指派专人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场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带队人员清点扑火人员人数,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镇森防指报告伤情。
(五)处置结束
1.灾后报告和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应急指挥领导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灭火工作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24小时内所在村应向镇森防办作出书面报告,镇森防办书面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隐患整改措施等。
2.火灾案件查处: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案件查处工作由镇安监所、忠门派出所、综合执法队配合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七、应急准备
各村(社区)组建10到15名的扑火队伍,准备相应应急物资,应储备砍刀、2号工具、油锯、水桶、铁锹、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器具完好和使用。
八、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办法的适用性,锻炼指挥员和扑火战斗员素质,每年在高森林火险时段来临前组织森林扑火演练一次。具体计划和演练方案由镇森防办实时编制实施。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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