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2-00006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2〕6号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22-02-18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湄洲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燃气;安全监管 | ||
| 索 引 号 | PT06101-0000-2022-00006 | ||
| 文号 | 湄管委办〔2022〕6号 | ||
| 发布机构 |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
| 生成日期 | 2022-02-18 | ||
| 标题 | 湄洲岛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湄洲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燃气;安全监管 | ||
为加强湄洲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莆田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20〕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湄洲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相应的机制或制定相应的举措;
(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情况组织督查;
(四)通报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五)交流推广成员单位湄洲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督促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湄洲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副主任任总召集人,区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湄洲镇、区应急管理局、湄洲岛海事处、湄洲岛公安派出所、区交通执法大队及北岸消防救援大队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交通局,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变化,由对应岗位新任人员接替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金文盛(管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陈建国(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卓金模(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长)
成 员:陈 健 湄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炜森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范剑武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林立忠 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副局长
赵 魁 湄洲岛海事处副处长
陈清彬 湄洲派出所副所长
戴 伟 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佘 恺 北岸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湄洲镇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气行业管理中违法违规及无证经营行为等。
(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湄洲镇开展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及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从事城镇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汽车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负责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管道燃气的销售价格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处理;负责颁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监管无照经营燃气等行为;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等环节的安全监察,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六)湄洲派出所负责燃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触犯治安、刑事的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城镇燃气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七)北岸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生产和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湄洲岛海事处负责海上船舶运送燃气行为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送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实行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证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办提出会议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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